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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種羯磨(永擯羯磨、調伏羯磨)之一。指比丘犯法而未曾忏悔,則凡飲食、坐起、言語、一切僧事皆不得與衆共之,以調停攝伏犯者,使其知過悔改,求僧忏,不複犯罪。[毗尼母論卷二](參閱“二種羯磨”238)
(術語)毗尼母論所說二羯磨之一。比丘犯法而未忏悔,則凡飲食坐起語言一切僧事,皆不得與衆共。以使犯者自悔過也。譯曰羯磨作法。于衆中行如此調伏之作法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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