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指內在之調和、控禦身口意叁業,製伏諸惡行。旨在令衆生離過順法,究竟出離。無量壽經卷下(大一二·二七四中):“如法調伏諸衆生力。”(二)指對外之教化,令叁世怨敵、惡魔外道等舍惡降伏。謂柔者以法調之,剛者以勢伏之。維摩經佛國品(大一四·五叁七上):“紹隆叁寶能使不絕,降伏魔怨製諸外道。”
在密教中,有不動、降叁世、軍荼利、大威德、金剛夜叉等五大明王,作忿怒之相,以之爲本尊,令怨敵、惡魔信服之修法,稱爲調伏法(梵abhica^raka ),系五種或四種修法之一。[新華嚴經卷五、維摩經疏(淨影)、華嚴經探玄記卷四]
(術語)調伏身口意叁業而製伏諸惡行也。又調理惡魔使降伏我也。又柔者以法調之,剛者以勢伏之。唐華嚴經五曰:“調伏衆生,令究竟出離。”探玄記四曰:“調者調和,伏者製伏。謂調和控禦身口意業,製伏除滅諸惡行故。”維摩經淨影疏曰:“調令離惡,離過順法,故名調伏。”無量壽經下曰:“如法調伏諸衆生力。”同嘉祥疏曰:“柔者以法調之,剛者以勢伏之。”
瑜伽七十八卷十九頁雲:曼殊利室!若于是處,我依聲聞,及諸菩薩,顯示別解脫,及別解脫相應之法;是名調伏。
二解 俱舍論十五卷六頁雲:言調伏者,意顯律儀。由此能令根調伏故。 - 朱芾煌
1.調教使之馴服,如「不能調伏焰摩迦比丘」。2.去除,如「調伏欲貪」。3.受過訓練的,如「比丘調伏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(術語)叁藏之一,毗奈耶藏也。義林章二本曰:“毗奈耶者,此雲調伏。(中略)調和控禦身語等業,製伏滅除諸惡行故。”
(術語)修法四種之一。念五大明王等而修護摩,以退治惡魔怨敵之法也。“調伏法取黑月日中亦夜半起首。不論善惡日行之,不得叁時行。若急速者不論白黑,其火曜星宿等尤吉。行者面向南方蹲居,以右足蹈左足上,即觀自身遍法界,成青黑色叁角曼荼羅。我身一法界,我口即爐口。我作降叁世忿怒尊。眷屬圍繞。又想追置彼惡人身于壇上。放大智火,燒淨我身中業煩惱及彼惡人貪嗔癡並所作惡事。彼此平等蒙法利益,獲得長壽福樂。”見護摩條。
瑜伽八十五卷十六頁雲:調伏死者:謂于現在世已調已伏無有隨眠而命終已;未來自體,不複生起;亦不攝取有隨眠行。不攝取彼以爲因故;解脫生等衆苦差別。亦複解脫貪等大縛。 - 朱芾煌
(界名)金剛界外金剛部北方中央之尊。又曰象頭天。或曰金色毗奈耶迦。
(術語)叁昧耶戒也。大日經七曰:“妙真言調伏行。”
集異門論七卷七頁雲:雲何調伏行?答:眼見色時,專意系念,防護眼根。調伏其心,不令發起煩惱惡業。耳聞聲時,鼻嗅香時,舌嘗味時,身覺觸時,意了法時,專意系念,防護耳根;廣說乃至防護意根。調伏其心,不令發起煩惱惡業。是名調伏行。 - 朱芾煌
菩薩善戒經雲六種調伏:
一、性調伏 謂菩薩宿有善根種性,故能修習善法,調伏身心諸煩惱障,由是得證菩提,是名性調伏。
二、衆生調伏 謂菩薩善能調伏一切衆生。若有聲聞性者,令得聲聞道;有緣覺性者,令得緣覺道;乃至有人天性者,令其得人天樂;是名衆生調伏。
叁、行調伏 謂菩薩以萬行調伏諸煩惱故,而能具足佛道。複爲衆生故,修習苦行,心無悔恨,是名行調伏。
四、方便調伏 謂菩薩以種種方便,調伏衆生,如初發心者,教持禁戒,脫離生死;已發心者,教令親近善友,受持經法;是名方便調伏。
五、熟調伏 謂菩薩爲諸衆生無善根者,說人天樂,令其發菩提心;有善根者,說出世法,令其增長,成熟善果,是名熟調伏。
六、熟調伏印 印即法印,以法自印其心也。印有叁種:
一、謂菩薩專念菩提,其心柔軟,未能清淨,名下熟調伏印。
二、謂菩薩雖得清淨,未能具足最大寂靜,名中熟調伏印。
叁、謂菩薩修行多劫,具足清淨,最大寂靜,道品圓滿,名上熟調伏印也。 - 明·楊卓
瑜伽九十叁卷九頁雲:具證智故;名善調伏。 - 朱芾煌
(術語)見六種調伏條。
瑜伽八十五卷十六頁雲:不調伏死者:謂于過去世,不調不伏,有隨眠行,展轉隨眠,世俗說言士夫隨眠,而命終已;于現在世,結生相續。有隨眠行所攝自體而得生起。于現在世,乃至壽盡,亦複如是不調不伏。廣說乃至而命終已;未來自體,複得生起。又能攝取有隨眠行。由攝取彼以爲因故;便爲生等衆苦所縛。亦爲貪等大縛所縛。 - 朱芾煌
二種羯磨(永擯羯磨、調伏羯磨)之一。指比丘犯法而未曾忏悔,則凡飲食、坐起、言語、一切僧事皆不得與衆共之,以調停攝伏犯者,使其知過悔改,求僧忏,不複犯罪。[毗尼母論卷二](參閱“二種羯磨”238)
(術語)毗尼母論所說二羯磨之一。比丘犯法而未忏悔,則凡飲食坐起語言一切僧事,皆不得與衆共。以使犯者自悔過也。譯曰羯磨作法。于衆中行如此調伏之作法也。
瑜伽八十叁卷十頁雲:調伏世間者:能修貪懮一切世法正對治故。 - 朱芾煌
瑜伽四十卷十叁頁雲:又諸菩薩,性好悲愍,以調伏法,調伏有情。若諸有情,有下品過,下品違犯;內懷親愛,無損惱心,以軟诃責,而诃責之。若諸有情,有中品過,中品違犯;內懷親愛,無損惱心,以中诃責,而诃責之。若諸有情,有上品過,上品違犯;內懷親愛,無損惱心,以上诃責,而诃責之。如诃責法,治罰亦爾。若諸有情,有下中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;菩薩爾時,爲教誡彼,及余有情;以憐愍心及利益心,權時驅擯,後還攝受。若諸有情,有其上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;菩薩爾時,盡壽驅擯;不與共住;不同受用。憐愍彼故;不還攝受。勿令其人于佛聖教多攝非福。又爲教誡利余有情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