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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六十六卷叁頁雲:複次由五相故;建立任持諸法差別。何等爲五?一、段食,二、觸食,叁、意思食,四、識食,五、命根。若粗段食,于欲界五趣中,皆現可得。此于一分各別那落迦;非大那落迦。余食及命,遍叁界中,皆現可得。由于諸行,假立有情。是故世尊說此諸法,任持有情,令住不壞。 - 朱芾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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