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指内在之调和、控御身口意三业,制伏诸恶行。旨在令众生离过顺法,究竟出离。无量寿经卷下(大一二·二七四中):“如法调伏诸众生力。”(二)指对外之教化,令三世怨敌、恶魔外道等舍恶降伏。谓柔者以法调之,刚者以势伏之。维摩经佛国品(大一四·五三七上):“绍隆三宝能使不绝,降伏魔怨制诸外道。”
在密教中,有不动、降三世、军荼利、大威德、金刚夜叉等五大明王,作忿怒之相,以之为本尊,令怨敌、恶魔信服之修法,称为调伏法(梵abhica^raka ),系五种或四种修法之一。[新华严经卷五、维摩经疏(净影)、华严经探玄记卷四]
(术语)调伏身口意三业而制伏诸恶行也。又调理恶魔使降伏我也。又柔者以法调之,刚者以势伏之。唐华严经五曰:“调伏众生,令究竟出离。”探玄记四曰:“调者调和,伏者制伏。谓调和控御身口意业,制伏除灭诸恶行故。”维摩经净影疏曰:“调令离恶,离过顺法,故名调伏。”无量寿经下曰:“如法调伏诸众生力。”同嘉祥疏曰:“柔者以法调之,刚者以势伏之。”
瑜伽七十八卷十九页云:曼殊利室!若于是处,我依声闻,及诸菩萨,显示别解脱,及别解脱相应之法;是名调伏。
二解 俱舍论十五卷六页云:言调伏者,意显律仪。由此能令根调伏故。 - 朱芾煌
1.调教使之驯服,如「不能调伏焰摩迦比丘」。2.去除,如「调伏欲贪」。3.受过训练的,如「比丘调伏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(术语)三藏之一,毗奈耶藏也。义林章二本曰:“毗奈耶者,此云调伏。(中略)调和控御身语等业,制伏灭除诸恶行故。”
(术语)修法四种之一。念五大明王等而修护摩,以退治恶魔怨敌之法也。“调伏法取黑月日中亦夜半起首。不论善恶日行之,不得三时行。若急速者不论白黑,其火曜星宿等尤吉。行者面向南方蹲居,以右足蹈左足上,即观自身遍法界,成青黑色三角曼荼罗。我身一法界,我口即炉口。我作降三世忿怒尊。眷属围绕。又想追置彼恶人身于坛上。放大智火,烧净我身中业烦恼及彼恶人贪嗔痴并所作恶事。彼此平等蒙法利益,获得长寿福乐。”见护摩条。
瑜伽八十五卷十六页云:调伏死者:谓于现在世已调已伏无有随眠而命终已;未来自体,不复生起;亦不摄取有随眠行。不摄取彼以为因故;解脱生等众苦差别。亦复解脱贪等大缚。 - 朱芾煌
(界名)金刚界外金刚部北方中央之尊。又曰象头天。或曰金色毗奈耶迦。
(术语)三昧耶戒也。大日经七曰:“妙真言调伏行。”
集异门论七卷七页云:云何调伏行?答:眼见色时,专意系念,防护眼根。调伏其心,不令发起烦恼恶业。耳闻声时,鼻嗅香时,舌尝味时,身觉触时,意了法时,专意系念,防护耳根;广说乃至防护意根。调伏其心,不令发起烦恼恶业。是名调伏行。 - 朱芾煌
菩萨善戒经云六种调伏:
一、性调伏 谓菩萨宿有善根种性,故能修习善法,调伏身心诸烦恼障,由是得证菩提,是名性调伏。
二、众生调伏 谓菩萨善能调伏一切众生。若有声闻性者,令得声闻道;有缘觉性者,令得缘觉道;乃至有人天性者,令其得人天乐;是名众生调伏。
三、行调伏 谓菩萨以万行调伏诸烦恼故,而能具足佛道。复为众生故,修习苦行,心无悔恨,是名行调伏。
四、方便调伏 谓菩萨以种种方便,调伏众生,如初发心者,教持禁戒,脱离生死;已发心者,教令亲近善友,受持经法;是名方便调伏。
五、熟调伏 谓菩萨为诸众生无善根者,说人天乐,令其发菩提心;有善根者,说出世法,令其增长,成熟善果,是名熟调伏。
六、熟调伏印 印即法印,以法自印其心也。印有三种:
一、谓菩萨专念菩提,其心柔软,未能清净,名下熟调伏印。
二、谓菩萨虽得清净,未能具足最大寂静,名中熟调伏印。
三、谓菩萨修行多劫,具足清净,最大寂静,道品圆满,名上熟调伏印也。 - 明·杨卓
瑜伽九十三卷九页云:具证智故;名善调伏。 - 朱芾煌
(术语)见六种调伏条。
瑜伽八十五卷十六页云:不调伏死者:谓于过去世,不调不伏,有随眠行,展转随眠,世俗说言士夫随眠,而命终已;于现在世,结生相续。有随眠行所摄自体而得生起。于现在世,乃至寿尽,亦复如是不调不伏。广说乃至而命终已;未来自体,复得生起。又能摄取有随眠行。由摄取彼以为因故;便为生等众苦所缚。亦为贪等大缚所缚。 - 朱芾煌
二种羯磨(永摈羯磨、调伏羯磨)之一。指比丘犯法而未曾忏悔,则凡饮食、坐起、言语、一切僧事皆不得与众共之,以调停摄伏犯者,使其知过悔改,求僧忏,不复犯罪。[毗尼母论卷二](参阅“二种羯磨”238)
(术语)毗尼母论所说二羯磨之一。比丘犯法而未忏悔,则凡饮食坐起语言一切僧事,皆不得与众共。以使犯者自悔过也。译曰羯磨作法。于众中行如此调伏之作法也。
瑜伽八十三卷十页云:调伏世间者:能修贪懮一切世法正对治故。 - 朱芾煌
瑜伽四十卷十三页云:又诸菩萨,性好悲愍,以调伏法,调伏有情。若诸有情,有下品过,下品违犯;内怀亲爱,无损恼心,以软诃责,而诃责之。若诸有情,有中品过,中品违犯;内怀亲爱,无损恼心,以中诃责,而诃责之。若诸有情,有上品过,上品违犯;内怀亲爱,无损恼心,以上诃责,而诃责之。如诃责法,治罚亦尔。若诸有情,有下中品应可驱摈过失违犯;菩萨尔时,为教诫彼,及余有情;以怜愍心及利益心,权时驱摈,后还摄受。若诸有情,有其上品应可驱摈过失违犯;菩萨尔时,尽寿驱摈;不与共住;不同受用。怜愍彼故;不还摄受。勿令其人于佛圣教多摄非福。又为教诫利余有情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