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贪着爱乐五欲之境而不能出离生死轮回。贪与爱为异名同体。贪,梵语ra^ga,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识百法之一。指欲求染污之爱或财物等而无厌足之精神作用;爱,梵语tr!s!n!a^ 或 anunaya-sam!yojana,十二因缘或九结之一,指染着于境之贪烦恼。据胜天王般若经卷一载,众生长夜流转六道轮回不息,皆由贪爱。大毗婆沙论卷五十载,爱结为三界之贪,三界之贪于九结中总立为爱结,七随眠中立二随眠,即:(一)欲界之贪,称为欲贪随眠。(二)色、无色界之贪,称为有贪随眠。于其他经典中立有三爱,即欲爱、色爱、无色爱。(参阅“贪”4792、“爱”5457)
(术语)于五欲之境贪着爱着而不能离者。贪与爱异名同体也。胜天王般若经一曰:“众生长夜流转六道苦轮不息,皆由贪爱。”法华经方便品曰:“深着五欲如牦牛爱尾,以贪爱自蔽,盲瞑无所见。”楞伽经三曰:“杀无明父,害贪爱母。”
对五欲贪着爱着。贪与爱同体异名。 - 陈义孝编
对五欲贪著爱著。贪与爱同体异名。
- 梵心居士编
(杂语)贪爱长养诸业譬如母,无明发生诸惑譬如父。入楞伽经四曰:“贪爱名为母,无明名为父。”
瑜伽五十八卷十九页云:当知遍起、复有三种。一者、位遍。依一切受、差别转故。谓由五门、喜和合故,喜不离故,喜不合故,喜乖离故,常随自身而藏爱故。二者、时遍。谓缘去来今三世境故。三者、境遍。谓缘现法后法内身而起,亦缘已得未得境界而起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