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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揚十六卷四頁雲:雲何應知遍計所執、皆無自體相?頌曰:非五事所攝,此外更無有。由名于義轉,二更互爲客。論曰:遍計所執、自性是無。何以故?五事所不攝故。除五事外,更無所有。何等爲五?一、相,二、名,叁、分別,四、真如,五、正智。問:若遍計所執相、無有自體;雲何能起遍計執耶?答:由名于義轉故。謂隨彼假名,于義流轉;世間愚夫、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。 - 朱芾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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