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修行佛道所必備之資具。通常有叁衣六物、十八物、百一物等,亦即僧尼攜于身邊之物。我國自古于諸書中設有道具之篇目,其種類與數量未有定規。翻譯名義集卷十八犍椎道具篇舉出:犍椎、舍羅(籌)、隙棄羅(錫杖)、刺竭節(杖)、軍遲(瓶)、缽裏薩羅伐拏(濾水器)、缽塞莫(數珠)、缽多羅(應器)、鍵■(鐼子)、俱夜羅(隨缽器)、浮囊等十一種。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大衆章辦道具條則舉出十叁種道具:叁衣、坐具、偏衫、裙、直裰、缽、錫杖、主杖、拂子、數珠、淨瓶、濾水囊、戒刀。于密教中,道具更爲修法者必要之用具,例如金剛杵、金剛盤、金錍、鏡、輪,及其他器具。至後世,一般的日常應用器具或舞臺用具亦稱道具,此乃訛誤之用法。[中阿含卷二十七林經、禅苑清規卷一、釋氏要覽卷中道具條]
(術語)凡叁衣什物,資助一切學道身之具,名曰道具。華嚴經入法界品寶髻長者章曰:“修無分別功德道具。”同觀自在章曰:“善知識者至一切智助道之具。”釋氏要覽中曰:“道具。中阿含經雲:所蓄之物,可資身進道者,即是增長善法之具。菩薩戒經雲:資生順道之具。”天臺別傳曰:“衣缽道具,分爲兩分。”
修道時所用的器物,如叁衣什物等是。 - 陳義孝編
僧人所用的器具。如比丘所穿的“叁衣”,隨身備用的“六物”、“十八物”等。《中阿含經》釋道:“所蓄物可資身進道者,即是增長善法之具。”《菩薩戒經》釋道:“資身順道之具。”僧人所用之物,必須符合佛教的道理和戒律,故稱“道具”。道具和法器的概念是有區別的。道具一般是指僧人個人日常所用之物,而法器是指在法事活動中所用之物。《敕修百丈清規》所列道具有:叁衣、坐具、便衫、裙、直綴、缽、錫杖、拄杖、拂子、數珠、淨瓶、濾水囊、戒刀。今則以道具指戲劇、電影等演出中的舞臺用具。(李明權) -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
(衣服)象器箋十九曰:“業林諺語,名羅紗之直裰曰道具衣。”啓蒙隨錄曰:“道具衣由禅宗而名,又雲裝束衣。”又明著衣之次第曰:“于表褲著道具衣,挂九條或七條之袈裟。”
(雜語)此派舉出家者宜持之道具。如金七十論下所謂:“取者一切出家行道具,具有四種:謂叁杖,澡罐,袈裟,吉祥等。吉祥有五:一灰囊,二天目珠,叁叁縷纓身,四諸咒術章句,五以一長草安頂髻上,謂吉祥草。此五並是學道之具,能去不淨,故曰吉祥。就前叁種合八具也。”
(雜名)灌頂前有楊枝,金剛線之二種,灌頂後有金錍,明鏡,寶輪,法螺之四種。見大疏八,演奧鈔叁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