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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十一卷二页云:数论云何执转变义?谓执有法,自性常存;有余法生,有余法灭。如是转变,何理相违。谓必无容有法常住,可执别有法灭法生。谁言法外别有有法;唯卽此法,于转变时,异相所依;名为有法。此亦非理。非理者何?卽是此物而不如此。如是言义,曾所未闻。 - 朱芾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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