◀ 收起
俱舍論十一卷二頁雲:數論雲何執轉變義?謂執有法,自性常存;有余法生,有余法滅。如是轉變,何理相違。謂必無容有法常住,可執別有法滅法生。誰言法外別有有法;唯卽此法,于轉變時,異相所依;名爲有法。此亦非理。非理者何?卽是此物而不如此。如是言義,曾所未聞。 - 朱芾煌
菩提下 -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
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