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yukti。簡稱爲“理”。指正確之理,即事物之存在、變化必須准據之法則。瑜伽師地論卷叁十中舉出四種道理:(一)觀待道理(梵apeks!a^ -yukti ),又作相待道理,即真(勝義)與俗(俗谛)相待之道理。(二)作用道理(梵ka^rya - ka^ran!a-yukti ),有因果關系之作用的道理。(叁)證成道理(梵upapatti -sa^dhana -yukti ),又作成就道理,即確認方法之道理。(四)法爾道理(梵dharmata^-yukti ),又作法然道理,如火有熱性,水有濕性,有其本來不變本性之道理。[解深密經卷五、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、成唯識論卷八]
(術語)通貫事物本真之義曰道理。道理者通達無礙之謂。指一物上所具之義,通于余物而言。
道法的義理。 - 陳義孝編
瑜伽十叁卷十七頁雲:雲何道理?謂諸緣起、及四道理。
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叁頁雲:道理者:具四道理故。謂觀待道理、作用道理、法爾道理、證成道理。 - 朱芾煌
道法的義理。
- 梵心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