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五十九卷十六頁雲:複次若行不應行;名欲邪行。或于非支、非時、非處、非量、非理,如是一切、皆欲邪行。若于母等、母等所護,如經廣說;名不應行。一切男及不男,屬自屬他,皆不應行。除産門外,所有余分、皆名非支。若穢下時,胎圓滿時,飲兒乳時,受齋戒時,或有病時,謂所有病、匪宜習欲。是名非時。若諸尊重所集會處,或靈廟中,或大衆前,或堅鞭地、高下不平、令不安隱。如是等處、說名非處。過量而行,名爲非量。是中量者,極至于五。此外一切、皆名過量。不依世禮,故名非理。若自行欲,若媒合他,此二皆名欲邪行攝。若有公顯,或複隱竊,或因诳谄、方便矯亂,或因委托、而行邪行;如是皆名欲邪行罪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