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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论一卷八页云: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。云何可见?譬如明灯,焰炷生烧,同时更互。又如芦束,互相依持,同时不倒。应观此中更互为因,道理亦尔。如阿赖耶识,为杂染诸法因;杂染诸法,亦为阿赖耶识因,唯就如是,安立因缘。所余因缘,不可得故。 - 朱芾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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