◀ 收起
成唯识论二卷十六页云:执受有二。谓诸种子及有根身。诸种子者:谓诸相名分别习气。有根身者:谓诸色根及根依处。此二皆是识所执受。摄为自体,同安危故。 - 朱芾煌
菩提下 -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
关于菩提下联系我们赞助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