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samudaya-satya,巴利語samud!aya-ariya sacca。全稱集聖谛(梵samudaya^rya -satya ,巴samudaya-sacca )。又作習谛、苦習聖谛、苦集谛。爲佛教基本教義“四聖谛”之一。集,招聚之義。若心與結業相應,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,故稱集。谛,審實不虛之義。審察一切煩惱惑業,即知其于未來實能招集叁界生死苦果,故稱集谛;即關于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谛。苦之根源爲渴愛,以渴愛之故,形成“來世”與“後有”。渴愛之核心乃由無明生起之虛妄我見,若有渴愛,便有生死輪回;欲免除生死之苦,須以智慧照見真理、實相,證得涅槃,斷除渴愛,超脫輪回之苦。
據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、成實論卷二“四谛品”、俱舍論卷二十二等諸論所載,部派佛教諸派對集谛之“自性”各持異論,略舉如下:(一)阿毗達磨之諸論師大多主張“諸有漏法之因”即是集谛。漏,爲煩惱之異名。(二)經量部之譬喻師(梵dr!s!t!a^ntika )認爲“業煩惱”即是集谛。業,指身、口、意等各種善惡之造作。(叁)分別論者(梵vibhajya -va^din )則區分“集”與“集谛”之別,而謂唯有能招感“後有”之“愛”爲集谛;其余之“愛”與其余各種“有漏之因”則是“集”,而非“集谛”。後有,指未證得涅槃者于未來尚須受生死輪回之果報;愛,指欲望、欲愛、渴愛,爲所有生命煩惱之根源。(四)說一切有部則僅以“愛”爲集谛之自性。
此外,成唯識論卷九謂集谛又分爲叁種,而分別以遍、依、圓等“唯識叁性”來說明,即:(一)習氣集,即“遍計所執”之自性所執持之習氣。(二)等起集,指依于各種外在因緣而生起(依他起)之煩惱業。(叁)未離系集,指尚未舍離障染之真如。叁者之中,第二項之“等起集”相當于一般所說之“集谛”。[雜阿含經卷十叁、卷十六、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谛經、長阿含經卷九、集異門足論卷六、法蘊足論卷六]
(術語)四谛之一。
如集谛有四種中說。
二解 瑜伽六十四卷十頁雲:雲何集谛?謂說一切煩惱雜染、及業雜染、皆名集谛。世尊就勝;唯顯貪愛。其勝因緣、如前應知。
叁解 集論四卷八頁雲:雲何集谛?謂諸煩惱、及煩惱增上所生諸業、俱說名集谛。然薄伽梵、隨最勝說:若愛、若後有愛、若喜貪俱行愛、若彼彼喜樂愛,是名集谛。言最勝者,是遍行義。如彼卷八頁至十二頁廣釋。 - 朱芾煌
言集谛者,集以招聚爲義,若心與結業相應,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,故名爲集,即見思惑也。又雲見修,又雲四住,又雲染汙無知,又雲取相惑,又雲枝末無明,又雲通惑,又雲界內惑。雖名不同,但見思耳。見思合稱,名曰二惑。一見惑者,謂意根對法塵,非理籌度,起諸邪見,如外道之計斷計常,乃至有無等見,是名見惑。二思惑者,謂眼耳鼻舌身五根,對于色聲香味觸五塵,貪愛染著,迷而不覺,是名思惑。 - 明·楊卓
瑜伽五十五卷十五頁雲:集谛義雲何?答:能生苦谛義。 - 朱芾煌
集谛,指有關諸苦生起之真谛。法相宗就集谛所顯具之遍計所執等叁性而設之叁說,即:(一)習氣集,指遍計所執自性之習氣,即執著于我法之習氣;其體性依他,故爲谛實性假。(二)等起集,指煩惱業;平等而起,故稱等起。由煩惱起業,由業招果,其煩惱與業乃集之體,又因依他之法,故爲谛性俱實。(叁)未離系集,指未離障之真如,假名爲集,此圓成之真如爲集之體性,故爲性實谛假。[成唯識論卷八、卷九、成唯識論演秘卷七]
分別緣起初勝法經八頁雲:複言:世尊!若取緣有、有緣生者;何緣不說取之與有、以爲集谛?世尊告曰:愛能造作四種業故。一者、此愛于其自體境界受中,能作貪味系縛業故。二者、此愛能作發起諸取業故。叁者、此愛能作令先所引行等成有業故。四者、此愛能作死後續生業故。由是因緣,唯說此愛、以爲集谛。
二解 瑜伽五十八卷十九頁雲:問:何故唯說貪愛爲集谛相?答:由二因緣。一者、貪愛是願不願所依處故。二者、貪愛遍生起故。所以者何?由彼貪愛、于身財等所應期願,爲現攝受故;便起期願。于非願處對治善中,爲非所願現攝方便故;便起不願。由此願不願故,生死流轉,無有斷絕。當知遍起複有叁種。一者、位遍。依一切受、差別轉故。謂由五門、喜和合故,喜不離故,喜不合故,喜乖離故,常隨自身而藏愛故。二者、時遍。謂緣去來今叁世境故。叁者、境遍。謂緣現法後法內身而起,亦緣已得未得境界而起。
叁解 瑜伽六十七卷十六頁雲:問:若一切後有業煩惱、由相故,皆是集谛攝;何緣世尊、唯施設愛?答:此愛能起取故;能發業故;遍諸事故;此愛生時,普能發起十五種無義利故。如彼廣說。
四解 如苦集聖谛中說。
五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九頁雲:經就勝故;說愛爲集。理實所余亦是集谛。如是理趣、由何證知?余契經中、亦說余故。如薄伽梵伽他中言:業愛及無明、爲因招後行令。諸有相續,名補特伽羅。 又契經說:五種種子,此卽別名說有取識。又彼經說:置地界中,此卽別名說四識住。故經所說、是密意言。阿毗達磨、依法相說。然經中說愛爲卽者;遍說起因。伽他中說業愛無明皆爲因者;具說生起及彼因因。雲何知爾?業爲生因,愛爲起因,經所說故。又彼經中,次第顯示後行等有因有緣有緒故。爲別建立種子及田;說有取識、及四識住。故非唯愛爲集谛體。 - 朱芾煌
雜集論八卷十二頁雲:複次如是集谛總有四種行相。所謂因相、集相、生相、緣相。因相雲何?謂能引發後有習氣因、是名因相。由業煩惱,是能引發後有習氣因故。集相雲何?謂彼彼有情所集習氣、于彼彼有情類,爲等起因;是名集相。由諸有情所集習氣、于人天等有情類中,能爲相似形貌種類平等起因故。生相雲何?謂各別內身無量品類差別生因、是名生相。是諸有情、各別內身相續決定趣生地等、所有一切品類差別,乃至有頂生因故。緣相雲何?謂諸有情別別得舍因、是名緣相。能令有情得未曾得自體,舍已曾得自體故。如是名爲集谛體相。
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雲:緣集谛有四行相。一、因,二、集,叁、生,四、緣。如種子法,故名爲因。能等出現,故名爲集。令有續起,故名爲生。能有成辦,故名爲緣。譬如埿團輪繩水等、衆緣和合,成辦瓶等。引發諸有,故名爲因。令有等現,故名爲集。能有滋産,故名爲生。有所造作,故名爲緣。又雲:問:有四行相、觀生死因;何故此因、但名集谛,不名因等叁種谛耶?答:亦應說爲因生緣谛,而不說者;是有余說。複次既說爲集谛;當知已說因生緣谛。以相同故。複次能知、所知、易分別故;但名集谛,非因生緣。謂佛世尊、說有集智,故此所知、但名集谛。如智所知;覺、所覺等,應知亦爾。複次此集谛名、舊所傳說。是舊文句。過去諸佛、過殑伽沙,皆以集名表示此谛。今佛亦爾。故不應責。複次集相、但于有漏法有,招集生死;非無漏故。因生緣相、無漏亦有。聖道亦名因生緣故。集不共故,立以谛名。是故世尊但名集谛。 - 朱芾煌
瑜伽六十八卷五頁雲:問:苦谛亦應永斷,何緣唯說集谛是應永斷?答:由集谛永斷,能顯苦谛永斷。是故唯說集谛、是應永斷。 - 朱芾煌
成唯識論八卷二十二頁雲:集谛叁者:一、習氣集。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。執彼習氣,假立彼名。二、等起集。謂業煩惱。叁、未離系集。謂未離障真如。 - 朱芾煌
集以招聚爲義,若心與結業相應,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,故名爲集。
一、集有叁種業,攝一切業。
一、不善業 即十不善也。
二、善業 即十善也。
叁、不動業 即十二門禅也。
二、煩惱者二種煩惱,攝一切煩惱。
一、屬愛煩惱 二、屬見煩惱
是二煩惱,出一切叁毒、五蓋、十使、九十八煩惱(均見前文)等。若此煩惱與前業合,則未來定能招聚叁界生死苦果,即是集谛也。 - 明·楊卓
集谛下四行者:
一、集行 謂觀煩惱有漏累和合能招苦果,故名集行。
二、因行 謂觀六因(見前文)生苦果,故名因行。
叁、緣行 謂觀四緣(見前文)生苦果,故名緣行。
四、生行 謂還受後有五陰,故名生行。 - 明·楊卓
顯揚二卷一頁雲:集谛者:此有四種。一、全攝。二、勝攝。叁、世俗谛攝。四、勝義谛攝。全攝者:謂一切叁界煩惱及業,皆名集谛。勝攝者:謂緣已得未得自體及境所起愛、後有愛、喜俱行愛、處處喜愛,皆名集谛。世俗谛攝者:若因、能感世俗谛所攝苦谛。勝義谛攝者:若因、能感勝義谛所攝苦谛。 - 朱芾煌
瑜伽叁十四卷十五頁雲:複由四行,于苦谛相,正覺了已;次複觀察如是苦谛,何因何集何起何緣。由斷彼故;苦亦隨斷。如是卽以集谛四行了集谛相。謂了知愛,能引苦故;說名爲因。既引苦已;複能招集,令其生故;說名爲集。既生苦已;令彼起故;說名爲起。複于當來諸苦種子,能攝受故;次第招引諸苦集故;說名爲緣。複有差別。謂了知愛,是取因故;複能招集卽以其取爲因有故;複能生起有爲上首當來生故;又能引發以生爲緣老病死等諸苦法故;隨其所應,當知說名因集起緣。複有差別。謂正了知煩惱隨眠,附屬所依愛隨眠等,是當來世後有生因。又正了知彼所生纏,隨其所應。是集起緣。謂後有愛能招引故;卽是其集。此後有愛,複能發起喜貪俱行愛。此喜貪俱行愛,複與多種彼彼喜愛爲緣。如是依止愛隨眠等,及叁種纏,能生後有,及能發起諸愛差別;是故說名因集起緣。如是行者,由四種行,了集谛相。 - 朱芾煌
瑜伽六十七卷十五頁雲:問:若是苦谛;亦集谛耶?設是集谛;亦苦谛耶?答:諸是集谛者,皆是苦谛。或是苦谛,而非集谛。謂一切阿羅漢清淨相續中,所有若善若無記一切世間法;一切異生身中,所有果異熟攝無記諸法;一切現在士用所生,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俱行無記諸行;當知唯是苦谛所攝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