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自印度始,即有正午以后不摄食之规定,故正午以后,皆称非时,于律典中规定,凡比丘须持非时食之戒。八斋戒中,亦有不过中食戒之规定。(参阅“非时食”3710、“斋戒”6546)
(术语)律以自晨朝至于日中为时。自日中至于后夜之后分为非时。萨婆多毗婆沙七曰:“非时者从日中至后夜后分,名为非时。从晨至日中名时,何以故?以日初出,乃至日中,明转盛,中则满足,故名为时。从中至后夜后分,明转减没,故名非时。”此解不可。非时者,非正时之意也。起自食时之制之称也。
晨朝至日中为时,日中至后夜为非时。 - 陈义孝编
如欲邪行罪中说。 - 朱芾煌
1.即时;即刻;立即,如「非时通达(立即到达;立即获得,南传经文亦同)」。2.非时令的,如「非时花」。3.不是适当的时机,如「今是非时」。4.将来的;不确定时间的;需要时间(等待)的,如「舍非时乐,得现前乐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晨朝至日中为时,日中至后夜为非时。
- 梵心居士编
不在适当的时机举发他人的犯戒过失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不是那个季节所开的花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指比丘为疗病,而于非时食之时间可以食用之浆类。为四药中之非时药(又作更药)。如一切之豆、谷、麦等所煮成之汁,或如苏油、蜜、石蜜、果浆等。[五分律卷五、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二下](参阅“四药”1849)
(饮食)比丘非时得食之浆类。即四药中之非时药也。行事钞下二曰:“非时浆者,僧祇一切豆谷麦煮之头不卓破者之汁,若苏油、蜜、石蜜、十四种果浆。”
(术语)时非时经之略名。
梵语vika^labhojana,巴利语同。指非时之食,亦即过日中而食。又作非时食学处。凡日中以后至翌日明相(天空露白之状)未出之间所受之食,皆称非时食。于律典中,制之为戒法。非时食戒,又作不过中食戒、不过时食戒、离食非时食(梵vika^labhojana -virati )。戒法中,八斋戒、十戒中之不过中食戒、比丘戒之非时食戒,均为佛道修行者节制食欲之戒。又于戒法中,九十单堕之第三十七戒即称非时食戒。然于沙弥十戒仪则经载,若比丘有病,为救治其病,则许可午后之食。[十诵律卷二十一、卷五十三、摩诃僧祇律卷三十、四分比丘尼戒本、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三]
(术语)非时之食也。谓过日中而食者。律中制之为戒法,八斋戒及十戒中之不过中食戒,比丘戒之非时食戒是也,盖为佛道修行使节食欲也。
不应该食的时候食,即过午之食。 - 陈义孝编
在不是被允许的时间内吃东西,参看「非时」。例如,在佛陀制订「过午不食」(参看「断过中食」)后,过午进食就是「非时食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不应该食的时候食,即过午之食。
- 梵心居士编
卽福尽故死,及不避不平等故死。 - 朱芾煌
指比丘为治愈疾病,而于非时食之时间亦可以食用之米汁、果汁等浆类。又作更药。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二下(大四○·一一七下):“言非时药者,诸杂浆等,对病而设,时外开服。”(参阅“四药”184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