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自印度始,即有正午以後不攝食之規定,故正午以後,皆稱非時,于律典中規定,凡比丘須持非時食之戒。八齋戒中,亦有不過中食戒之規定。(參閱“非時食”3710、“齋戒”6546)
(術語)律以自晨朝至于日中爲時。自日中至于後夜之後分爲非時。薩婆多毗婆沙七曰:“非時者從日中至後夜後分,名爲非時。從晨至日中名時,何以故?以日初出,乃至日中,明轉盛,中則滿足,故名爲時。從中至後夜後分,明轉減沒,故名非時。”此解不可。非時者,非正時之意也。起自食時之製之稱也。
晨朝至日中爲時,日中至後夜爲非時。 - 陳義孝編
如欲邪行罪中說。 - 朱芾煌
1.即時;即刻;立即,如「非時通達(立即到達;立即獲得,南傳經文亦同)」。2.非時令的,如「非時花」。3.不是適當的時機,如「今是非時」。4.將來的;不確定時間的;需要時間(等待)的,如「舍非時樂,得現前樂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晨朝至日中爲時,日中至後夜爲非時。
- 梵心居士編
不在適當的時機舉發他人的犯戒過失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不是那個季節所開的花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指比丘爲療病,而于非時食之時間可以食用之漿類。爲四藥中之非時藥(又作更藥)。如一切之豆、谷、麥等所煮成之汁,或如蘇油、蜜、石蜜、果漿等。[五分律卷五、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二下](參閱“四藥”1849)
(飲食)比丘非時得食之漿類。即四藥中之非時藥也。行事鈔下二曰:“非時漿者,僧祇一切豆谷麥煮之頭不卓破者之汁,若蘇油、蜜、石蜜、十四種果漿。”
(術語)時非時經之略名。
梵語vika^labhojana,巴利語同。指非時之食,亦即過日中而食。又作非時食學處。凡日中以後至翌日明相(天空露白之狀)未出之間所受之食,皆稱非時食。于律典中,製之爲戒法。非時食戒,又作不過中食戒、不過時食戒、離食非時食(梵vika^labhojana -virati )。戒法中,八齋戒、十戒中之不過中食戒、比丘戒之非時食戒,均爲佛道修行者節製食欲之戒。又于戒法中,九十單墮之第叁十七戒即稱非時食戒。然于沙彌十戒儀則經載,若比丘有病,爲救治其病,則許可午後之食。[十誦律卷二十一、卷五十叁、摩诃僧祇律卷叁十、四分比丘尼戒本、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下叁]
(術語)非時之食也。謂過日中而食者。律中製之爲戒法,八齋戒及十戒中之不過中食戒,比丘戒之非時食戒是也,蓋爲佛道修行使節食欲也。
不應該食的時候食,即過午之食。 - 陳義孝編
在不是被允許的時間內吃東西,參看「非時」。例如,在佛陀製訂「過午不食」(參看「斷過中食」)後,過午進食就是「非時食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不應該食的時候食,即過午之食。
- 梵心居士編
卽福盡故死,及不避不平等故死。 - 朱芾煌
指比丘爲治愈疾病,而于非時食之時間亦可以食用之米汁、果汁等漿類。又作更藥。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二下(大四○·一一七下):“言非時藥者,諸雜漿等,對病而設,時外開服。”(參閱“四藥”184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