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、水、火、风等四大所成及所生之法,称为色;反之,非四大所造成之法,称为非色。于五蕴中,色蕴之外,受、想、行、识等四蕴,称为非色之四蕴。
(术语)四大所成及四大所生之法为色。不然者为非色。五蕴之中除色蕴,受想行识之四蕴是也,因而称之为非色之四蕴。
由四大所造成的一切事物叫做色,非四大所造成的一切事物即叫做非色,如五蕴中除了色蕴之外的受想行识四蕴即是非色,故又称为非色的四蕴。 - 陈义孝编
由四大所造成的一切事物叫做色,非四大所造成的一切事物即叫非色,如五蕴中除了色蕴之外的受想行识四蕴即是非色,故又称非色的四蕴。
- 梵心居士编
小乘阿毗达磨将一切有为法分为三聚,即色法、心法、非色非心法。其中,既非四大所造成(非色),亦非与心相应(非心)之法,称为非色非心法。于俱舍宗所立七十五法中,不相应行之十四法即为非色非心法。又成实论以无作色(俱舍宗称为无表色)为非色非心。(参阅“无表色”5097)
(术语)分别一切之有为法为三聚:一色法,二心法,三非色非心法。如俱舍七十五法中不相应行之十四法,是非四大所成,故为非色,是非与心相应之法,故为非心,因而名为非色非心法。又如成实论,以无作色(俱舍曰无表色)为非色非心。
一切有为法分为色法、心法、非色非心法。非四大所造成的叫做非色,不与心相应的法叫做非心。 - 陈义孝编
一切有为法分为色法,心法,非色非心法。非四大所造成的叫做非色。
- 梵心居士编
(五蕴中的)色不是真我,参看「色」、「我」、「五阴」。(同义词「非色即我」,反义词「色是我」、「无色是我」) - 庄春江居士编
(术语)五蕴中受想行识之四者,为心法之差别,而非色法,故云非色之四蕴。仁王经上曰:“色名色蕴,心名四蕴。”
凡是物质类的色、非物质类的非色,参看「色」、「若」。(同义词「若色.若非色」) - 庄春江居士编
断句为「色、非色是我」,即「真我是色与非色;真我是色(物质)与非色(精神)组成的」,相当的南传经文亦同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俱舍论十五卷十页云:三界一切非色染法,舍由一缘。谓彼但由对治道起。若此品类能断道生;当舍此中所有烦恼及彼助伴。非余方便。 - 朱芾煌
俱舍论十五卷十页云:论曰:欲界一切非色善法、舍由二缘。一、断善根,二、生上界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