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、水、火、風等四大所成及所生之法,稱爲色;反之,非四大所造成之法,稱爲非色。于五蘊中,色蘊之外,受、想、行、識等四蘊,稱爲非色之四蘊。
(術語)四大所成及四大所生之法爲色。不然者爲非色。五蘊之中除色蘊,受想行識之四蘊是也,因而稱之爲非色之四蘊。
由四大所造成的一切事物叫做色,非四大所造成的一切事物即叫做非色,如五蘊中除了色蘊之外的受想行識四蘊即是非色,故又稱爲非色的四蘊。 - 陳義孝編
由四大所造成的一切事物叫做色,非四大所造成的一切事物即叫非色,如五蘊中除了色蘊之外的受想行識四蘊即是非色,故又稱非色的四蘊。
- 梵心居士編
小乘阿毗達磨將一切有爲法分爲叁聚,即色法、心法、非色非心法。其中,既非四大所造成(非色),亦非與心相應(非心)之法,稱爲非色非心法。于俱舍宗所立七十五法中,不相應行之十四法即爲非色非心法。又成實論以無作色(俱舍宗稱爲無表色)爲非色非心。(參閱“無表色”5097)
(術語)分別一切之有爲法爲叁聚:一色法,二心法,叁非色非心法。如俱舍七十五法中不相應行之十四法,是非四大所成,故爲非色,是非與心相應之法,故爲非心,因而名爲非色非心法。又如成實論,以無作色(俱舍曰無表色)爲非色非心。
一切有爲法分爲色法、心法、非色非心法。非四大所造成的叫做非色,不與心相應的法叫做非心。 - 陳義孝編
一切有爲法分爲色法,心法,非色非心法。非四大所造成的叫做非色。
- 梵心居士編
(五蘊中的)色不是真我,參看「色」、「我」、「五陰」。(同義詞「非色即我」,反義詞「色是我」、「無色是我」) - 莊春江居士編
(術語)五蘊中受想行識之四者,爲心法之差別,而非色法,故雲非色之四蘊。仁王經上曰:“色名色蘊,心名四蘊。”
凡是物質類的色、非物質類的非色,參看「色」、「若」。(同義詞「若色.若非色」) - 莊春江居士編
斷句爲「色、非色是我」,即「真我是色與非色;真我是色(物質)與非色(精神)組成的」,相當的南傳經文亦同。 - 莊春江居士編
俱舍論十五卷十頁雲:叁界一切非色染法,舍由一緣。謂彼但由對治道起。若此品類能斷道生;當舍此中所有煩惱及彼助伴。非余方便。 - 朱芾煌
俱舍論十五卷十頁雲:論曰:欲界一切非色善法、舍由二緣。一、斷善根,二、生上界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