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“破邪”之對稱。意謂彰顯正義。又作申正、立正。如叁論宗以“破邪顯正”爲一宗之軌要,因本宗所依之中論、百論、十二門論等皆不出破邪與顯正之二轍,專門破斥“有所得”之說;大乘起信論亦設“顯示正義”一科,以對治邪執之迷見。又如唐代法琳之破邪論、辯正論,及玄嶷之甄正論等,亦多寓破邪顯正之義。[大乘玄論卷五、中觀論疏卷一、大乘義章卷一、叁論玄義](參閱“破邪顯正”4233 )
(術語)對于破邪而言。又名申正,立正。謂申明中正之義旨也。如大乘起信論,對于對治邪執,設顯示正義之一科,即其例也。中論百論等,亦多寓破邪顯正之意。
顯示中正的義理。 - 陳義孝編
(書名)四卷,山外五家之一,孤山智圓著。釋荊溪之金錍論。
爲破邪與顯正之並稱。又作破邪申正、摧邪顯正、破顯、破申。即破斥邪道,彰顯正理。宇宙森羅萬象,諸法無量無邊,概括之不外邪、正二者。滯邪者流轉于黑暗世界;會正者逍遙于光明世界。故先聖前賢以慈愍破其邪、顯其正,以了轉迷開悟之大事。
佛教諸宗無不以破邪顯正爲要旨,然叁論宗之主要立意,特重破邪顯正。該宗破邪顯正之說,與諸宗有異。諸宗之通說對邪道加以排斥,于正理加以彰顯,故破邪之外另須顯正。叁論宗則主張立破同時,謂破邪即顯正,破邪之外不須另有顯正,既已破邪道、邪見、邪執等諸邪論,則無所得之中道、諸法實相之真理即自然而顯。並認爲他宗則破邪之外有顯正,爲顯正而反生偏執,破其他之邪,而己不免亦墮于邪,故難謂真破邪。叁論宗嘉祥大師于叁論玄義一書中,嘗將破邪顯正分爲破不收、收不破、亦破亦收、不破不收等四種加以說明,其末項之“不破不收”即破顯之極致作法。[大乘玄論卷五、大乘義章卷五、中觀論疏卷一、卷叁、卷十、百論疏卷上、卷中、叁論遊意義]
(術語)破邪道顯正理也。
(術語)破邪計邪執者,爲直顯正道正見也。是爲叁論宗之眼目。該宗破八迷,即以八不直顯中道也。是爲叁論一宗之綱要。叁論玄義曰:“但論雖有叁,義唯二轍:一曰顯正,二曰破邪。破邪則下拯沈淪,顯正則上弘大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