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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業之一。爲十惡業中之下品。十惡業指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言、绮語、兩舌、惡口、貪欲、嗔恚、邪見,可分上、中、下叁品。若作惡時于欲作、正作、作已等叁時中,心無悔改者,稱爲上品;于作已而能悔改者,稱爲中品;于正作而能悔改者,稱爲下品。餓鬼業即屬下品。大乘義章卷七(大四四·六一○下):“十不善業,上生地獄,中生畜生,下生餓鬼。又身口意具起不善,生地獄中;具二重者,生畜生中;具二輕者,生餓鬼中。”[成實論六業品](參閱“六業”129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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