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佛陀宣說方等經之時期。乃天臺宗所判五時中之第叁時。即佛陀自成道後第十二年起,于八年之間,廣說維摩經、金光明經等諸方等經典之時期。(參閱“五時八教”1132)
(術語)臺家所判五時之第叁。自成道已後十二年,于八年之間,說維摩經金光明經等之諸方等時期也。此諸經名爲方等者,由于方等叁義中事方等之義。見方等及五時各條。
釋尊五時說法之第叁時,此時在佛說阿含經之後,因見一切聞法的人都已得到決定信心,于是大小乘並說,往往在說法中,貶抑小乘,褒贊大乘,以引起鈍根者恥小慕大,促其進趣菩薩位,在八年之間,曾講過勝鬘、維摩等經。 - 陳義孝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