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誦經將結束時,唱誦佛號所用之曲調。關于合殺之意義,有諸多異說。一說殺爲梵語s!as! 之音譯,意譯爲六。合六爲十二,故稱合殺。以此表示晝夜二六時中不退念佛之意。然此說並無根據,其義亦不詳,故或爲附會之語。
另一說則認爲,合殺原系舞樂之曲調名,乃唐代之舞樂將終時,特以一曲調結束之,此曲調即稱合殺。蓋殺爲散之義;曲調以漸縮合其聲而終,成爲放散靜止之狀態,故稱爲合殺。唐代崔令欽所著之教坊記中,即載有合殺之情形。在佛教中,則轉用合殺之名稱,以稱梵呗中之曲調,亦即稱誦經將結束時所用之曲調爲合殺。此說傳入日本後頗爲盛行,惟日本之用法與我國有異。
此外,合殺因系舞樂結尾之曲調,故亦引申爲“畢竟”之義。如黃檗斷際禅師宛陵錄所舉,縱使學到叁乘、四果、十地等階位,然“合殺”只向凡聖中坐;此處之“合殺”,即爲畢竟之義。
(雜語)原爲關于舞樂之曲調名。舞樂之結尾,特以一曲調終了之,是雲合殺。殺者散之義,漸縮合其聲而終可爲放散之義。佛家以此名名一聲明法念佛之合殺法,出呗策。于讀經行道之終奏之。[囗@又]二個並合殺絕也。傳燈錄十八翠岩令參條曰:“問:僧繇爲什麼寫志公真不得?師曰:作麼生合殺。”又碧岩集曰:“看他于雪窦後面合殺得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