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作寄付、寄進。謂捐贈財物于僧寺,以供應叁寶之用。乃爲祈求天下太平、家門繁昌,或超薦祖先等。優婆塞戒經卷叁(大二四·一○四八下):“財物不應寄付四處,一者老人,二者遠處,叁者惡人,四者大力。如是四處不應寄付。”[中阿含經卷四十七、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四]
(雜語)委托物于寺院,爲備叁寶之用也。與施與不同。優婆塞戒經曰:“善男子受優婆塞戒者,先學世事,既學通達如法求財。若得財物,應供父母妻子眷屬,其余藏積俟用。不應寄附四處也:一老人,二遠處,叁惡人,四大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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