叁假之一。名,爲事物之名稱,能诠顯義;假,爲虛而不實之意。于諸法和合上施設種種名稱,稱爲名假。此乃因“名”非爲諸法之本體,而系爲诠表諸法之一種方便施設,故一切“名”,皆稱爲名假。若于名假之中,取能成之義,即爲法假;取所成之義,即爲受假。[大乘義章卷一、大乘玄論卷一](參閱“叁假施設”604)
(術語)叁假之一。于諸塵和合上假設種種之名。名者華竟虛假而無實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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