叁師與七證師之並稱。指比丘受具足戒時,戒場中必須具足之戒師人數。又作十師、十僧。叁師即:(一)戒和尚,指正授戒律之和尚。乃比丘得戒之根本及其歸投處,故必至誠叁請之。凡擔任戒和尚者,其戒臘須在十年以上,並嚴守戒法,具足智慧,堪能教授弟子。(二)羯磨師,即讀羯磨文之阿阇梨,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。羯磨師爲諸比丘受戒之正緣,若無羯磨師秉承聖法,則法界善法無從生起。擔任此職者,其戒臘須在五年以上。(叁)教授師,即教授威儀作法,爲衆人引導開解者。其戒臘亦須在五年以上。七證師則指證明受戒之七位莅會比丘。凡此十師均須于受戒前恭請之。
在印度、中國,佛教較盛行而人口較稠密的“中國”地區,因其僧衆極多,故有十師之規定,至于“邊國”地區則僅須有叁師二證等五師即可,此稱爲“中十邊五”。然據雲雨鈔載,日本雖爲海東之邊國,卻行“中國”之十師受戒之法。故日本之東大寺及唐招提寺戒壇,自古即行十師受戒之法。又受五戒時僅須和尚一人,受十戒時則須和尚、羯磨師二人即可。此外,湛然之授菩薩戒儀舉出,大乘菩薩戒之請師法,則異于上述四分律所說。即以釋迦如來爲和尚,文殊爲羯磨師,彌勒爲教授師,一切如來爲尊證師,一切菩薩爲同學等侶;事實上擔任教授者,唯有傳教師一人。[毗尼母經卷一、四分律卷叁十一、五分律卷十七、摩诃僧祇律卷二十四](參閱“中國”10 23)
(術語)比丘受具足戒。要叁師七證。叁師者:一、戒和尚,正授戒者。二、羯磨師,讀表白及羯磨文者。叁、教授師,教受以威儀作法者。七證者,七人之證明師也(自七人而上不厭其多),若在邊地則可減爲叁師二證。見行事鈔上叁。
比丘受具足戒時,要叁師七證:
一、叁師者
一、戒和尚 正授戒者。
二、羯磨師 讀表白及羯磨之文者。
叁、教授師 教授威儀之作法者。
二、七證者 七人之證明師也。 - 明·楊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