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系縛于色界之法。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(大二七·二七一下):“系在欲,故名欲界系;系在色,故名色界系;系在無色,故名無色界系。如牛馬等系在于柱或在于栓,名柱等系。”又同論卷一四五(大二七·七四六下):“若法爲欲界阿賴耶所藏,摩摩異多所執,名欲界系;爲色、無色界阿賴耶所藏,摩摩異多所執,名色、無色界系。阿賴耶者謂愛,摩摩異多者謂見。”若就“九十八隨眠”以分別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之系縛,則欲界系有叁十六隨眠,色、無色界系各有叁十一隨眠。又俱舍論卷二就“十八界”加以分別界系,欲界之所系具足所有之十八界,色界之所系爲除香、味二境與鼻、舌二識以外之十四界。俱舍論卷叁複就“二十二根”加以分別界系,謂色界之所系乃除叁無漏根及男女憂苦四根以外之十五根。[大毗婆沙論卷五十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、俱舍論卷八](參閱“色界”2545、“界系”3893、“隨眠”6351)
(術語)謂法之系屬于色界者。如梵天之法爲色界之所屬。智度論十一曰:“檀有叁種:或欲界系,或色界系,或不系。”
顯揚五卷十七頁雲:問:何義,幾種,是色界系?答:已得色界對治;若住彼定,若生于彼;未得上地對治,或得已出;叁時現行義故。一切少分是色界系。依色煩惱及翻前所攝義故;是色界系。
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五頁雲:問:何義,幾種,是色界系?答:已得色界對治;若住彼定,若生于彼,未得上地對治;或得已出,叁時現行義故。一切少分是色界系。
叁解 雜集論四卷四頁雲:雲何色界系?幾是色界系?爲何義故,觀色界系耶?謂已離欲界欲,未離色界欲者,所有善無記法,是色界系義。除前所說四界二處,余蘊界處一分,是色界系。一分者:謂除欲無色界系,及無漏法。爲舍執著離欲界欲我故,觀察色界系。 - 朱芾煌
指法之系屬于色界者,曰色界系。如梵天之法爲色界之所屬。《大智度論》十一曰:“檀有叁種:或欲界系,或色界系,或不系。”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