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八卷九頁雲:此中識種謂本識因。又雲:集論說識亦是能引。識中業種、名識支故。異熟識種、名色攝故,經說識支通能所引。業種、識種、俱名識故。識是名色依,非名色攝故。
二解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雲:于母胎等正結生時,一剎那位五蘊名識。
叁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叁卷十叁頁雲:雲何識?謂續生心、及彼助伴。 - 朱芾煌
十二因緣的第叁支。識指五蘊中的識蘊──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身(後來的大乘佛教,指的是第八阿賴耶識)。識受業力牽引,“納識投胎”──就是投生。若以現代觀念诠釋識,識是以“行”的造作──業力的牽引而納識投胎,招感根身。識又爲名色之緣,名色藉識而生起。佛陀說:“識緣名色,名色緣識”,指出所謂生命,是“識”與“名色”互相依存而有的。此處所指的識,是“納識成胎”的業識。名色中亦有識,名色中含的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前六識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