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middha。略稱眠。心所(心之作用)之名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由于心中本有之闇昧而于憊懶、疏忽之狀態下所具有之本性。客觀觀察一睡眠者,而知其時彼人觀察外界對象之作用已消失,與覺醒時之心相反。其時意識闇昧模糊,但與失神、無意識之狀況有所別。因睡眠可恢複身心精力與消除疲勞,故可視爲與“休息”同義。俱舍宗將心所(四十六種)分爲六類,睡眠即屬“不定地法”之一。唯識宗亦將心所(五十一種)分爲六類,睡眠屬于“不定法”之一。此外,染有煩惱之睡眠可令心中闇昧,障礙善心;其與“大煩惱地法”中之惛沈,合稱“惛眠”,爲五蓋之一,稱惛眠蓋、睡眠蓋;亦爲十纏之一。廣義而言,與“煩惱”同義。[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、俱舍論卷二十一、成唯識論卷七、法蘊足論卷六]
(術語)不定地法之一。使心闇昧之精神作用也。意識惛熟,謂爲睡。五識闇冥而不恸,謂爲眠。心所之一。屬于煩惱。于五蓋中,名爲睡眠蓋。于五欲中,謂爲睡眠欲。釋氏要覽曰:“臥之垂熟也,此是心所法中四不定一也。令人不自在,昧略爲性,障染爲業,發覺淨心經有二十種睡眠過患。”
一種使心靈闇昧的精神作用。 - 陳義孝編
瑜伽十一卷四頁雲:睡眠者:謂心極昧略。又順生煩惱,壞斷加行,是惛沈性。心極昧略、是睡眠性。是故此二、合說一蓋。又惛昧無堪任性,名惛沈。惛昧心極略性,名睡眠。由此惛沈,生諸煩惱隨煩惱時,無余近緣如睡眠者。諸余煩惱及隨煩惱,或應可生,或應不生。若生惛昧;睡眠必定皆起。
二解 瑜伽十叁卷十九頁雲:雲何睡眠?謂諸煩惱隨眠。
叁解 顯揚一卷十頁雲:睡眠者:謂略攝于心,不自在轉爲體。能障毗缽舍那爲業。乃至增長睡眠爲業。如經說:貪著睡眠昧,如大魚所吞。
四解 成唯識論七卷一頁雲:眠、謂睡眠。令身不自在,昧略爲性。障觀爲業。謂睡眠位、身不自在,心極暗劣,一門轉故。昧、簡在定。略、別寤言。令、顯睡眠非無體用。有無心位、假立此名。如余蓋纏,心相應故。
五解 雜集論一卷十九頁雲:睡眠者:依睡因緣,是愚癡分,心略爲體。或善,或不善,或無記;或時,或非時;或應爾,或不應爾。越失所作依止爲業。睡因緣者:謂羸瘦疲倦,身分沈重,思惟暗相,舍諸所作,曾數此時串習睡眠,或他咒術神力所引,或因動扇涼風吹等。愚癡分言、爲別于定。又善等言、爲顯此睡非定癡分。時者:謂夜中分。非時者:謂所余分。應爾者:謂所許時。設複非時;或因病患,或爲調適。不應爾者:謂所余分。越失所作依止爲業者:謂依隨煩惱性睡眠說。
六解 五蘊論五頁雲:雲何睡眠?謂不自在轉,心極昧略爲性。
七解 廣五蘊論十二頁雲:雲何睡眠?謂不自在轉,昧略爲性。不自在者:謂令心等、不自在轉。是癡之分。又此自性、不自在故;令心心法、極成昧略。此善不善及無記性。能與過失所依爲業。
八解 法蘊足論八卷十四頁雲:雲何睡眠?謂諸眠夢,不能任持,心昧略性;總名睡眠。
九解 發智論二卷九頁雲:雲何睡眠?答:諸心睡眠惛微而轉、心昧略性,是謂睡眠。 - 朱芾煌
1.睡覺。2.同「癡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