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部及法相宗等所列五位法中之心法。相對“心所”而言,六識或八識之識體自身稱爲心王。意爲精神作用之主體。說一切有部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識之識體爲一,故列心王爲一;法相宗以八識(六識加末那識、阿賴耶識)各有識體,故列心王爲八。[百法明門論忠疏卷上、百法明門論疏卷上](參閱“心心所”1397、“心所”1403)
(術語)心之主作用,對于心所之伴作用,而謂爲心王。心王者,總了別所對之境,心所者,對之而起貪嗔等之情也。密教以之爲金剛界之大日如來,心所即心數爲其眷屬。此心王心數之差別,吽字義以大日爲心王,余尊爲心數,十住心論等以五佛爲心王,余尊爲心數,守護國經等以九尊爲心王,余尊爲心數。但依主伴無盡因果不二之義,則無論何尊,總以中央配于法界體性智,故九會四重之聖者得各爲心王也。涅槃經一曰:“頭爲殿堂,心王居中。”大日經叁曰:“安住心王,等同虛空。”成實論十六曰:“處處經中說心爲王。”俱舍論六曰:“此中心王極少,猶與五十八法爲俱有因。”四念處一曰:“心者心王,異乎木石。”
萬法都是從心中生出來的,心就是萬法之王,故稱心王。 - 陳義孝編
唯識宗所立五位法中的第一位法,又稱心王法,相對于心所有法而言。此爲心的主要作用,是精神作用的主體。心王總了別所對之境,而心所則對之生起貪、嗔、癡、慢之情。小乘說一切有部,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之識體爲一,故列心王爲一;唯識宗于六識外立末那、阿賴耶識,共爲八識,且各有識體,故列心王爲八。 - 于淩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