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語bahu-jana,jantu, jagat 或 sattva 之意譯。音譯仆呼那、禅頭、社伽、薩埵。又譯作有情、含識(即含有心識者)、含生、含情、含靈、群生、群萌、群類。“衆生”一語,普通指迷界之有情。雜阿含經卷六(大二·四○上):“佛告羅陀,于色染著纏綿,名曰衆生;于受、想、行、識染著纏綿,名曰衆生。”
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世本緣品載,無男女尊卑上下,亦無異名,衆共生于世,故稱衆生。俱舍論光記卷一解爲受衆多之生死,故稱衆生。大智度論卷叁十一、大乘同性經卷上謂,衆生系以五蘊等衆緣假合而生,故稱衆生。又不增不減經載,法身爲煩惱所纏,往來生死,故稱衆生。一般以爲無明煩惱所覆,流轉生死者爲衆生。若廣義言之,佛及菩薩亦含攝于衆生之中。摩诃止觀卷五上(大四六·五二下):“攬五陰通稱衆生。衆生不同:攬叁途陰罪苦衆生,攬人天陰受樂衆生,攬無漏陰真聖衆生,攬慈悲陰大士衆生,攬常住陰尊極衆生。”[雜阿含經卷四十五、法華文句卷四、大乘義章卷六、往生論注卷上]
(術語)梵語薩埵Sattva,仆呼善那。新譯曰有情,舊譯曰衆生。衆生有多義:(一)衆人共生之義。法華文句四曰:“中阿含十二雲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衆共生世,故言衆生。此據最初也。”(二)衆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衆生。法鼓經曰:“萬法和合施設,名爲衆生。”注維摩經二曰:“生曰:衆生者衆事會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”大乘義章六曰:“依于五陰和合而生,故名衆生。”大經慧苑疏曰:“衆法成生,亦名衆生。”法華文句四曰:“若攬衆陰而有,假名衆生。此據一期受報也。”(叁)經衆多之生死,故名衆生。不曰衆死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般若燈論曰:“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衆生。”大乘義章七曰:“多生相續,名曰衆生。”法華文句四曰:“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衆生者。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。”俱舍光記一上曰:“受衆多生死,故名衆生。夫生必死,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衆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衆死。”唯識述記一本曰:“梵雲薩埵,此言有情,有情識故。(中略)言衆生者,不善理也,草木衆生。”
又名有情,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。集衆緣所生,名爲衆生,又曆衆多生死,名爲衆生,十法界中,除佛之外,九界有情,皆名衆生。 - 陳義孝編
梵語薩埵 Sattva ,舊譯曰衆生,新譯爲有情。衆生有多義,衆人共生之義,如衆多之法,和合而生,曰共生;曆經衆多之生死,故名衆生。不名衆死而名衆生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因赅果故。《大乘義章》曰:“多生相續,名曰衆生。”簡單的說,這是生命界的代名詞,而以人類爲代表。 - 于淩波居士著
一切有情識的生命,另譯爲「有情」。 - 莊春江居士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