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爲二十七賢聖之一。于前生證得預流果、一來果後,轉至今生得不還果。此聖者不入色界、無色界,而直趣入般涅槃。[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、成唯識論樞要卷上、八宗綱要](參閱“二十七賢聖”169)
(二)爲西藏佛教活佛承繼之製度。又作轉生。系由靈魂轉世、生死輪回之說而來。創始于十叁世紀迦爾居派迦爾瑪迦爾居之求松肯巴。格魯派興起後,嚴禁僧人娶妻,自達賴叁世始,采用轉世製度解決宗教領袖之繼承問題。轉世者稱爲活佛,活佛示寂後,衆高僧依占蔔、降神諸儀式,尋覓于活佛示寂時出生之若幹嬰童,從中選定一個靈童,作爲活佛之轉世,迎入寺中承繼其宗教地位。後因人選時被操縱,清代乾隆五十七年(1792)時,遂規定用“金瓶掣簽”法,遴選于理藩院注冊之大活佛的轉世,以防舞弊。其他中小寺廟略具聲望之喇嘛,則可自行尋覓靈童而轉世,因此出現衆多大小活佛。
(術語)二十七賢聖之一。于前生得預流果一來果後,轉身而爲今生得不還果之聖者。此人不入色,無色界。直即般涅槃。
根據佛教的因果報應和生死輪回的理論,死亡並不意味著生命的徹底結束,而是意味轉化作爲另一種生命狀態。佛教所說的生命的輪回狀態大致有六種,即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天、人和修羅。衆生依其前世與今生的善惡業力,而不斷轉化其生命形態。這種現象稱爲轉世或轉生,是民間極爲熟悉的。如元·秦簡夫《剪發待賓》第一折:“你常存這立身夫子信,休戀這轉世鄧通錢。”又如清·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·灤陽消夏錄叁》:“凡爲國捐生者,雖下至仆隸,生前苟無過惡,幽冥必與一職事;原有過惡者,亦消除前罪,向人道轉生。”此外,藏傳佛教亦采用轉世製度來解決其宗教領袖的繼承問題。通過特定的宗教儀式選出“轉世靈童”承繼達賴、班禅等名號,統稱活佛。(李明權) -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