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paks!a-dharmatva。因明用语。为因(理由)支三相之一。乃因明三支作法中,就因与宗(命题)之关系而检查论式是否正确之关键者。盖因必包含宗之前陈名词(主词)所有之事件;亦即因对于宗之前陈而言,其范围必相等或较大始可成立,故称为遍是宗法性。例如举“声为无常(宗),所作性故(因)”之立论时,为因之“所作性”,于宗之前陈名词“声”中含有遍有之性质;即声是所作性之一部分,所作性必具一切声,又所作性之范围较声为大,“所作性”三字于一切“声”决定遍有。故知依此遍是宗法性之规定所立之因,其范围必定大于宗之前陈。[因明入正理论、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、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二]
(术语)因明三相之一。三支之中,望因于宗而示其关系者。盖因必于宗之前陈名辞中,为元来遍有之事件。故因者(宗之前名辞中)有遍是宗法之性之意,是云遍是宗法性。例如谓声无常也(宗),所作性故(因)时,为因之“所作性”,于宗之前名辞“声”中固遍有之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