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种色之一。指十一色法中之五根、四尘。五根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,其胜义根及声、香、味、触四尘等,均非眼所能见及者,乃由极微所成,具对碍之自性,故称不可见有对色。[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三](参阅“三色”550)
(术语)三种色之一。色法十一中,眼等五根(指内之胜义根),与声香味触四尘之丸法者,非眼所见,故云不可见。为极微所成,故云有对色。对者,对待障碍之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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