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yukti。简称为“理”。指正确之理,即事物之存在、变化必须准据之法则。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中举出四种道理:(一)观待道理(梵apeks!a^ -yukti ),又作相待道理,即真(胜义)与俗(俗谛)相待之道理。(二)作用道理(梵ka^rya - ka^ran!a-yukti ),有因果关系之作用的道理。(三)证成道理(梵upapatti -sa^dhana -yukti ),又作成就道理,即确认方法之道理。(四)法尔道理(梵dharmata^-yukti ),又作法然道理,如火有热性,水有湿性,有其本来不变本性之道理。[解深密经卷五、大乘庄严经论卷十二、成唯识论卷八]
(术语)通贯事物本真之义曰道理。道理者通达无碍之谓。指一物上所具之义,通于余物而言。
道法的义理。 - 陈义孝编
瑜伽十三卷十七页云:云何道理?谓诸缘起、及四道理。
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三页云:道理者:具四道理故。谓观待道理、作用道理、法尔道理、证成道理。 - 朱芾煌
道法的义理。
- 梵心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