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四正勤之一。谓已起之恶法,断除之后复生,则愈加精进修行,不使其生起;断而复断,故称断断。四正勤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二行品,即指制心以断懈怠,方便精勤于断恶生善之四种修行方法。[杂阿含经卷三十一、大毗婆沙论卷一四一](参阅“四正勤”1679)
(杂语)四正断之一。所起之恶法,断已更生,则更精进而不使生起,断之又断故曰断断。
如四正断中说。 - 朱芾煌
四正断之一,前一「断」为「断除」,后一「断」为「勤奋」之意,参看「四正断」、「断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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