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佛陀宣说方等经之时期。乃天台宗所判五时中之第三时。即佛陀自成道后第十二年起,于八年之间,广说维摩经、金光明经等诸方等经典之时期。(参阅“五时八教”1132)
(术语)台家所判五时之第三。自成道已后十二年,于八年之间,说维摩经金光明经等之诸方等时期也。此诸经名为方等者,由于方等三义中事方等之义。见方等及五时各条。
释尊五时说法之第三时,此时在佛说阿含经之后,因见一切闻法的人都已得到决定信心,于是大小乘并说,往往在说法中,贬抑小乘,褒赞大乘,以引起钝根者耻小慕大,促其进趣菩萨位,在八年之间,曾讲过胜鬘、维摩等经。 - 陈义孝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