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藏法数卷二十七引律典载,佛陀为使比丘避于讥嫌,规定比丘不得使非亲之女、非亲之比丘尼浣洗故衣,故有父六亲、母六亲之说。父六亲指:(一)伯,即父之伯,于己为伯祖。(二)叔,即父之叔,于己为叔祖。(三)兄,即父之兄,于己为伯。 (四)弟,即父之弟,于己为叔。(五)儿,即父之子,于己为兄弟。(六)孙,即父之孙,乃兄弟之子,于己为侄男。
[出善见毗婆沙律] 谓佛令比后避于讥谦。不得于非亲之女及比丘尼洗浣故衣。若父母之亲。可使洗浣。故说父六亲及母六亲也。(梵语比丘。华言乞士。梵语尼。华言女。)一伯伯者。即父之伯。于己为伯祖也。二叔叔者。即父之叔。于己为叔祖也。三兄兄者。即父之兄。于己为伯也。四弟弟者。即父之弟。于己为叔也。五儿儿者。即父之子。于己为兄弟也。六孙孙者。即父之孙。乃兄弟之子。于己为侄男也。 - 明·一如等 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