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na^maka^ya。为心不相应行法之一。名,指表诠自性之名字、名目等;身,有积聚之义。即积集二名以上者,称为名身。据俱舍论光记卷五所举,名有名、名身、多名身三种;又名有多位,即一字生、二字生、多字生(指“三字生”以上者)。若就“一字生”而论,则色字或香字等一字,称为名;色香二字合并之复字,称为名身;而三字以上者,称为多名身。若就“二字生”而论,则二字称名,四字称名身,六字以上者称为多名身。若就“多字生”而论,则“三字生”时,三字称名,六字称名身,九字以上者称为多名身。[大毗婆沙论卷十四、成唯识论卷二、大乘义章卷二](参阅“心不相应行”1396、“名”2254)
(术语)身者积聚之义,二名积集,谓之名身。三名已去,谓之多名身。
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页云:复次云何名身?谓依诸法自性施设,自相施设。由遍分别,为随言说唯建立想。是谓名身。
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二页云:问:依何分位建立名身?此复几种?答:依假言说分位,建立名身。此复三种。谓假设名身,实物名身,世所共了不了名身。如名身、句身、文身、当知亦尔。此中差别者,谓标句、释句,音所摄、字所摄。
三解 瑜伽八十一卷一页云:名身者:谓共知增语。
四解 显扬一卷十五页云:名身者:谓诠诸行等法自体想号假立性。
五解 杂集论二卷三页云:名身者:谓于诸法自性增言,假立名身。自性增言者:谓说天人眼耳等事。
六解 五蕴论六页云:云何名身:谓诸法自性增语为性。
七解 广五蕴论十四页云:云何名身?谓于诸法自性增语为性。如说眼等。
八解 大毗婆沙论十四卷十五页云:问:名身者是何义?答:是二名聚集义。是故一名,不名名身。
九解 品类足论一卷七页云:名身云何?谓增语。 - 朱芾煌
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,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。名者名词,身者聚义,这是能诠自性的语言。《百法直解》曰:“名身者,名诠诸法自性,如眼、耳等种种名字。”而《百法纂释》则谓:“言名身者,乃诸法各有其名,能诠自体。单名为名,如炉瓶等。二名已上,方名名身,如香炉、花瓶等。三名已上,名多名身,如铜香炉、锡花瓶等,乃诠别名之身也。”这是以事物的自性为基础,而假为施设的语言名词。 - 于凌波居士著
「受、想、行、识」(名)之类集(身),参看「名」、「身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