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系缚于色界之法。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二(大二七·二七一下):“系在欲,故名欲界系;系在色,故名色界系;系在无色,故名无色界系。如牛马等系在于柱或在于栓,名柱等系。”又同论卷一四五(大二七·七四六下):“若法为欲界阿赖耶所藏,摩摩异多所执,名欲界系;为色、无色界阿赖耶所藏,摩摩异多所执,名色、无色界系。阿赖耶者谓爱,摩摩异多者谓见。”若就“九十八随眠”以分别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之系缚,则欲界系有三十六随眠,色、无色界系各有三十一随眠。又俱舍论卷二就“十八界”加以分别界系,欲界之所系具足所有之十八界,色界之所系为除香、味二境与鼻、舌二识以外之十四界。俱舍论卷三复就“二十二根”加以分别界系,谓色界之所系乃除三无漏根及男女忧苦四根以外之十五根。[大毗婆沙论卷五十、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、俱舍论卷八](参阅“色界”2545、“界系”3893、“随眠”6351)
(术语)谓法之系属于色界者。如梵天之法为色界之所属。智度论十一曰:“檀有三种:或欲界系,或色界系,或不系。”
显扬五卷十七页云:问:何义,几种,是色界系?答:已得色界对治;若住彼定,若生于彼;未得上地对治,或得已出;三时现行义故。一切少分是色界系。依色烦恼及翻前所摄义故;是色界系。
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五页云:问:何义,几种,是色界系?答:已得色界对治;若住彼定,若生于彼,未得上地对治;或得已出,三时现行义故。一切少分是色界系。
三解 杂集论四卷四页云:云何色界系?几是色界系?为何义故,观色界系耶?谓已离欲界欲,未离色界欲者,所有善无记法,是色界系义。除前所说四界二处,余蕴界处一分,是色界系。一分者:谓除欲无色界系,及无漏法。为舍执着离欲界欲我故,观察色界系。 - 朱芾煌
指法之系属于色界者,曰色界系。如梵天之法为色界之所属。《大智度论》十一曰:“檀有三种:或欲界系,或色界系,或不系。” - 于凌波居士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