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法相唯识而言,宇宙万有可分为心法、心所有法、色法、心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等五种,若以前四者观之,则一切“相”皆为“识”之所现,属于法之幻相。若舍此四者,而就第五之无为法观之,则可显现其圆满、成就、真实之法性,即圆成实性,故以“识”为实性之唯识。[成唯识论卷七]
(术语)就法相宗以心心所等五法观为唯识言之,观第五之无为法,即圆成实性,此谓识为实性之唯识也。唯识论七曰:“识自相故,(中略)四实性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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