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middha。略称眠。心所(心之作用)之名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识百法之一。由于心中本有之闇昧而于惫懒、疏忽之状态下所具有之本性。客观观察一睡眠者,而知其时彼人观察外界对象之作用已消失,与觉醒时之心相反。其时意识闇昧模糊,但与失神、无意识之状况有所别。因睡眠可恢复身心精力与消除疲劳,故可视为与“休息”同义。俱舍宗将心所(四十六种)分为六类,睡眠即属“不定地法”之一。唯识宗亦将心所(五十一种)分为六类,睡眠属于“不定法”之一。此外,染有烦恼之睡眠可令心中闇昧,障碍善心;其与“大烦恼地法”中之惛沈,合称“惛眠”,为五盖之一,称惛眠盖、睡眠盖;亦为十缠之一。广义而言,与“烦恼”同义。[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八、俱舍论卷二十一、成唯识论卷七、法蕴足论卷六]
(术语)不定地法之一。使心闇昧之精神作用也。意识惛熟,谓为睡。五识闇冥而不恸,谓为眠。心所之一。属于烦恼。于五盖中,名为睡眠盖。于五欲中,谓为睡眠欲。释氏要览曰:“卧之垂熟也,此是心所法中四不定一也。令人不自在,昧略为性,障染为业,发觉净心经有二十种睡眠过患。”
一种使心灵闇昧的精神作用。 - 陈义孝编
瑜伽十一卷四页云:睡眠者:谓心极昧略。又顺生烦恼,坏断加行,是惛沉性。心极昧略、是睡眠性。是故此二、合说一盖。又惛昧无堪任性,名惛沉。惛昧心极略性,名睡眠。由此惛沉,生诸烦恼随烦恼时,无余近缘如睡眠者。诸余烦恼及随烦恼,或应可生,或应不生。若生惛昧;睡眠必定皆起。
二解 瑜伽十三卷十九页云:云何睡眠?谓诸烦恼随眠。
三解 显扬一卷十页云:睡眠者:谓略摄于心,不自在转为体。能障毗钵舍那为业。乃至增长睡眠为业。如经说:贪着睡眠昧,如大鱼所吞。
四解 成唯识论七卷一页云:眠、谓睡眠。令身不自在,昧略为性。障观为业。谓睡眠位、身不自在,心极暗劣,一门转故。昧、简在定。略、别寤言。令、显睡眠非无体用。有无心位、假立此名。如余盖缠,心相应故。
五解 杂集论一卷十九页云:睡眠者:依睡因缘,是愚痴分,心略为体。或善,或不善,或无记;或时,或非时;或应尔,或不应尔。越失所作依止为业。睡因缘者:谓羸瘦疲倦,身分沉重,思惟暗相,舍诸所作,曾数此时串习睡眠,或他咒术神力所引,或因动扇凉风吹等。愚痴分言、为别于定。又善等言、为显此睡非定痴分。时者:谓夜中分。非时者:谓所余分。应尔者:谓所许时。设复非时;或因病患,或为调适。不应尔者:谓所余分。越失所作依止为业者: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。
六解 五蕴论五页云:云何睡眠?谓不自在转,心极昧略为性。
七解 广五蕴论十二页云:云何睡眠?谓不自在转,昧略为性。不自在者:谓令心等、不自在转。是痴之分。又此自性、不自在故;令心心法、极成昧略。此善不善及无记性。能与过失所依为业。
八解 法蕴足论八卷十四页云:云何睡眠?谓诸眠梦,不能任持,心昧略性;总名睡眠。
九解 发智论二卷九页云:云何睡眠?答:诸心睡眠惛微而转、心昧略性,是谓睡眠。 - 朱芾煌
1.睡觉。2.同「痴」。 - 庄春江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