乃龙树于中观论中所立四种不生之句,以彰显“诸法无生”之义。一般之见解,多谓一切诸法之生,不外于自生、他生、共生与无因生四种,龙树乃立此四句以破斥之。即:(一)不自生,谓一切万法不以自己为因而生成。(二)不他生,谓一切万法不以他因而生成。(三)不共生,谓一切万法不以自他为共因而生成。(四)不无因生,谓一切万法不以无因而生成。中观论卷一之偈(大三○·二中):“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;不共不无因,是故知无生。”[中观论疏卷五、大乘中观释论卷一]
(名数)一、不自生,法者不由自因生也。二、不他生,法者不由他因生也。三、不共生,法者不由自他之共因生也。四、不无因生,法者不由无因生也。中观论偈曰:“诸法不自生,是不从他生,不共不无因,是故知无生。”
(名数)一自不生,二他不生,三俱不生,四无不生。此为四句推捡。见四句条。
[出中论] 龙树菩萨造中观论云。因诸外道计一切法。或从自生。或从他生。或从自他共生。或从无因生。故说偈破云。诸法不自生。亦不从他生。不共不无因。是故知无生。一不自生自即六根。谓根尘相对。则有一念心起。若无所对六尘。则一念之心毕竟不生。故名不自生。(六根者。眼根。耳根。鼻根。舌根。身根。意根也。六尘者。色尘。声尘。香尘。味尘。触尘。法尘也。)二不他生他即六尘。谓虽不六尘。若无六根相对。则一念之心亦毕竟不生。故名不他生。三不共生谓六根六尘和合。名 - 明·一如等 撰
不自生、不他生、不共生、不无因生。不自生是法不由自因生;不他生是法不由他因生;不共生是法不由自他之共因生;不无因生是法不由无因而生。 - 陈义孝编
一切计生者,不出四种,所谓四不生,破一切生计也。
一、不自生 不自生者,万物无有从自体生,必待众缘,复次若从自体生,则一法有二体,一谓生,二谓生者。若离余因,从自体生者,则无因无缘,又生更有生,生则无穷。
二、不他生 自无故他亦无,何以故?有自故有他。
三、不共生 若不从自生,亦不从他生 共生则有二过,自生他生故。
四、不无因生 有因尚不能生,何况无因。 - 明·杨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