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寺院虽为三宝之住所,然尸骸葬此亦无咎失。道宣之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之四(大四○·一四五下):“高僧传中,多有寺中葬者,经律中亦有之。僧祇持律法师、营事比丘、德望比丘应起塔,相轮悬施幡盖,在屏处安置,不得在经行处、多人行处作之。”又律以尸为不净,故禁置于佛殿中。
(仪式)寺为三宝之住所,死骸葬此亦无咎。行事钞下曰:“高僧传多有寺中葬者,经律中亦有之。僧祇持律法师,营事比丘,德望比丘,应起塔。相轮悬于幡盖,在屏处安置,不得在经行处作之。”律以尸为不净,禁置于佛殿,故特以此辩解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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