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,障碍、拘碍之义。指六识及与其相应之心所被所缘之境所拘碍,于他不得生起。乃三有对之一。盖六识与心所仅能于自身所缘之对境而转,如眼识仅能于色境而转,耳识仅能于声境而转,如是则必然被所缘之法所拘碍,而无从于其他尘境生起作用,如眼识无从于声、香、味等尘境生起作用。[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六、卷一二八、俱舍论卷二、俱舍论光记卷二、俱舍论宝疏卷二](参阅“有对”2451)
(术语)三有对之一。见有对条。
俱舍论二卷一页云:所缘有对,谓心心所,于自所缘。境界、所缘、复有何别?若于彼法,此有功能;卽说彼为此法境界。心心所法,执彼而起;彼于心等,名为所缘。云何眼等,于自境界所缘转时,说名有碍?越彼于余,此不转故。或复碍者,是和会义。谓眼等法,于自境界,及自所缘,和会转故。
二解 大毗婆沙论七十六卷三页云:所缘有对者:如心心所有所缘法,各于自所缘,有所拘碍。如是名为所缘有对。 - 朱芾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