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有之一。谓依过去之戒定等因,而感得现在之天界乐果。以其果报存在,故称为有。[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上、大毗婆沙论卷六十、俱舍论卷八”(参阅“七有”96)
(术语)七有之一。依过去之戒定等因,而感得现在之天界乐果也。因果不失,故名有。大藏法数曰:“天者,天然自然,乐胜身胜也。谓众生由过去戒定之因,感现在快乐之果。不亡,故名天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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