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二义:(一)体与义之并称。体,指诸法平等之理体;义,指诸法差别之相用。(二)以义亦含第一义谛之义,直指法界平等之体性,故体亦即义。
(术语)体者诸法平等之理,义者诸法差别之相。又义如第一义谛之义,直指平等之法体,故体即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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