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an!u-raja 或 an!u-rajas,巴利语同。音译阿拏、阿耨。单称微、尘。即眼根所取最微细之色量。极微,为俱舍论卷十、卷十二所说色法存在之最小单位。以一极微为中心,四方上下聚集同一极微而成一团者,即称微尘。合七极微为一微尘,合七微尘为一金尘,合七金尘为一水尘。此外,诸经论亦每以“微尘”比喻量极小、以“微尘数”比喻数极多。[法华经卷五如来寿量品、分别功德品、大智度论卷七十、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](参阅“极微”5479)
(术语)色体之极少为极微,七倍极微,为微尘。七倍微尘,为金尘。金尘者,得游履金中之间隙也。俱舍论十二曰:“七极微为一微量,积微至七为一金尘。”
细微的灰尘。 - 陈义孝编
如色之分齐中说。 - 朱芾煌
世界之界,向体质析之,如云微尘。微尘者,色体之极少为极微,极微之七倍曰微尘,微尘之七倍曰金尘,游履于金中间隙而得之。 - 明·杨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