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交腕而作外缚五股印。或于左腕上置右腕,合手之脊而交中指,拇指、小指、无名指各寄附而立之,是即莲华部之五股印。或谓五大尊通用剑印。亦有说用外五股印诵慈救咒时,中坛之阿阇梨中指作剑印而诵之。
(印明)交腕而作外缚五股印。或于左腕上置右腕,合手之脊而交中指,大指小指无名指各寄附而立之,是即莲华部之五股印也。或传曰:五大尊共通用剑印,又云用外五股印,诵慈救咒时,中坛之阿阇梨,中指作剑印而诵之也。见印田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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