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差别界之现象互相对立。即一切有为法皆自他对立,藉之以存立。如长短、东西、有无、是非、净秽、迷悟、生死等,彼此相待相倚而存立。又如色境待眼根而为色境,眼根待色境而为眼根。依注维摩诘经卷二(大三八,三四六中):“肇曰:“诸法相待生,犹长短比而形。””
(术语)自他相待,藉以存立也。如三线相待为三角,若缺一线则不能。一切之有为法,自他互待亦然。色境待眼根而为色境,眼根待色境而为眼根,短待长而为短,长待短而为长也。新译仁王经中曰:“诸法相待,所谓色界眼界眼识界,乃至法界意界意识界。”注维摩经弟子品曰:“肇曰:诸法相待生,犹长短比而形也。”
相对的意思,如有低就有高,有左就有右是。 - 陈义孝编
自他相待,藉以存立。如三线相待为三角,若缺一线则不能。一切之有为法,自他互待亦然。色境待眼根而为色境,眼根待色境而为眼根,短待长而为短,长待短而为长也。《注维摩经弟子品》曰:“肇曰:诸法相待生,犹长短比而形也。” - 于凌波居士著
相对的意思,如高与低,左与右,善与恶等。
- 梵心居士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