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vipaks!e asattvam!。因明用语。因明三支作法中,因(理由)三相(三特质)之第三。与“异品非有”意义相同。异,别之意;异品,即指除宗(命题)之后陈(宾词)范围以外之其余一切法。遍无性,乃全无关系之意。即因与宗异品之间全无关系,如是则宗异品全部皆不具有“能立法”,自然亦无法确立“因”支以证成“宗”支。(参阅“三支作法”534)
(术语)因明学之语。于体当具三义中之第三义,谓因必望于宗之异品即异喻之物,具宗义遍无之性也。见入正理论因明大疏上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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